创业必知:“挂名法定代表人”的7个法律风险发表时间:2025-05-06 10:12 用自己的名义替朋友开公司的7种潜在风险![]() 朋友创业,不便出面,想用自己的名义注册公司。 朋友请求,就答应了。 帮他人设立公司,也就是做一个名义的“法定代表人”。 “法定代表人不持股,应该也没什么风险” 本文主要内容为法律法规对法定代表人的相关规定。 以期明示规则,预演风险。 — 1 — 名义上的“法定代表人”,并不存在。 公司在经营中,营业执照上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即是公司的唯一法定代表人,交易相对方均以此作为辨别交易行为的条件之一。 至于谁替谁开公司,在所不论。 法律法规对法定代表人有什么规定,营业执照上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就有什么样的义务和责任。 用自己的名义给朋友开公司这回事,只与自己和朋友相关。 放到市场环境中,你就是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。 ![]() — 2 — 法定代表人的权利、义务、法律责任。 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,法定代表人的核心权利是: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。 即以公司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。 如章程或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范围作出限定,则法定代表人应在该限定范围内从事民事活动。 用自己的名义替朋友开公司,成为法定代表人,同样具有上述权利,只是未实际行使。 权利的另一面,是义务和责任。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,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(董事长)或总经理担任,这意味着,法定代表人具有双重身份: 既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,又属于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。 双重身份,受到双重约束。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,既受到法律法规对法定代表人的约束,又受到法律法规对董事、高管的约束,具体如下: 1. 法定代表人在执行公务时,造成他人损害,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;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,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。 风险①:过错赔偿责任 执行公务时,因过错造成他人损害,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,法定代表人有义务赔偿公司损失。 2. 公司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,给公司造成损失的,应承担赔偿责任。 风险②:利用关联关系侵权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作为执行董事(董事长)或总经理,向其关联方输送不正当利益,给公司造成损失的,应承担赔偿责任。 3. 对公司负有忠实、勤勉义务,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,不得侵占公司财产。 风险③:违反忠实勤勉义务,侵害公司财产,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。 4. 禁止以下行为: 1)挪用公司资金 2)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; 3)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,未经股东会、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,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; 4)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、股东大会同意,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; 5)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,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,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; 6)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; 7)擅自披露公司秘密。 风险④:有上述行为,造成公司损失,应赔偿损失,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。 5. 作为执行董事(董事长)或总经理,履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,给公司造成损失,应承担赔偿责任。 风险⑤:违规违章履行职务,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。 6. 因公司未履行债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,法定代表人受到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。 风险⑥:公司失信,法定代表人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。 7. 因公司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等,公司需承担行政责任或构成刑事犯罪的,法定代表人被行政机关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 风险⑦:公司违法违规,法定代表人被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。 以上内容,是作为法定代表人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,因法定代表人的双重身份,受到双重限制,即使“挂名”作为法定代表人,未参与公司实际经营,在出现上述情形后,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 所以,用自己的名义替朋友开公司,是否同意应先对“法定代表人”有正确的认识,不宜盲目为之。 ![]() 最后强调有限责任公司中,法定代表人非单一身份。 一旦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,即受到法律法规对法定代表人、董事、高管的约束。 约束越多,责任越重,风险越大。 在未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的情况下,又不能知悉公司的真实状况,出现风险后,几乎无法为自己开脱。 从宏观看,一些宏伟的进程可能因此中断。 明白规则,远虑后行,适时提醒。
文章分类:
政策法规
|